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 2024-03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议发行美元计值 H 股可转换债券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建议发行可转换债券 本公司建议向专业投资者发售可转换债券,并根据美国证券法 S 规例仅在 美国境外发售。可转换债券将仅向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37 章及香港《证券及 期货条例》中定义的“专业投资者”发行,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发售,亦不会向 任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中定义的本公司的关连人士配售。 可转换债券的定价(包括发行价及初始转换价)将由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 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以入标定价方式确定。可转换债券的条款确定后, 本公司与联席牵头经办人将就可转换债券订立认购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可 转换债券发行的金额、条款和条件尚未确定。 二、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公司拟将可转换债券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满足本集团未来以金融为核 心的业务发展需求,用于补充本集团的资本需求;支持本集团医疗、养老新战略 发展的业务需求;同时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三、上市 本公司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以债务发行方式仅向专业投资者发行的可 转换债券上市及买卖,亦将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因行使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权而 发行的 H 股股票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可转换债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并不 被视为本公司或可转换债券的商业价值或信贷质素指标。 截至本公告发布时,本公司尚未就可转换债券发行订立最终协议,发行可转 换债券未必会落实进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请审慎行事。若 签订认购协议,本公司将就发行可转换债券另行公告。 四、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可转换债券」 指 本公司建议发行的美元计值可转换为本公司 H 股 股份的债券 「本公司」 指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及 H 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席账簿管理 指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及 J.P. Morgan Securities 人」、「联席全球 (Asia Pacific) Limited 协调人」、「联席 牵头经办人」 「香港联交所上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专业投资者」 指 具有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所赋予的涵 义 「可转换债券发 本公司建议发行可转换债券 行」 「S 规例」 指 美国证券法项下的 S 规例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美国证券法」 指 1933 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香港《证券及 指 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期货条例》」 「美国」 指 美利坚合众国、其领土及属地以及受其司法管辖的 所有地区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